张靓颖告某媒体记者诽谤 本所于龙律师接受记者采访
2006-09-29


http://photocdn.sohu.com/20060914/Img245342884.jpg

http://photocdn.sohu.com/20060914/Img245342886.jpg


张靓颖状告媒体案代理律师于龙先生

 

  张靓颖就2006年7月8日上海某媒体刊登署名李懿报道的《揭密明星“耍大牌”陈坤晃点慈善活动 张靓颖酒店耍客服》一文,于8月14日正式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其侵犯她的名誉权。

  张靓颖起诉媒体的消息,从法院立案至今已有一个月的时间,随后便毫无动静,有传闻称该官司已经撤诉。

  经纪公司:官司完全交给了律师

  昨日,新民网连线张靓颖的经纪人李先生,就此事向其求证。李先生在听后显得很是惊讶:“完全没有听说过撤诉的说法!因为所有事情就交给了代理律师,官司的具体进展情况也不是十分清楚。 
 
 [被屏蔽广告] 
 
我需要再跟律师沟通一下。”

  代理律师:起诉并非初衷皆因凉粉压力 案件还在受理中

  新民网随后就此事又采访了张靓颖诉讼案的代理律师上海浦瑞律师事务所的于龙先生。于律师告诉我们,绝对没有撤诉,此案还在受理中。目前正在等待被告取证,这个过程最长可能需要六个月左右的时间。他强调,那篇“张靓颖耍大牌”的报道,将“索要总统套房”和“无度地呼叫‘客房服务’,叫来大堆食物却仅仅只是品尝了几口”结合在一起写,是恶意的人身攻击,极度丑化了张靓颖的公众形象,而被告方事后的辩解,是十分苍白无力的。当我们要于律师推测一下这次的判决结果时,他坦言,这很难说,是个未知数。

  张靓颖新专辑发行在即,状告媒体一事是否有炒作之嫌?于律师说:“华谊应该不会用这种方式来炒作吧!”他解释说,张靓颖上诉这一消息,本来想“低调处理”。但是在起诉的第二天,也就是8月15号,中国法院网最先发布了这一消息。于律师解释说,“这可能是他们的内部消息”。“而张靓颖8月9日在美国录制新专辑结束回国,与8月14日法院网公开正式立案消息,这可能只是时间上的巧合。”于律师说。

  据于律师透露,将媒体告上法庭,并非张靓颖的初衷。起初,双方是寄希望于能够和解,但媒体方对此事一直没有给出积极的回复。另一方面,从去年至今,张靓颖的歌迷也对各类诋毁张靓颖公众形象的报道表示强烈不满,给华谊施加了很大压力,导致华谊最终作出了起诉的决定。

  被告记者:事情已经过去 具体情况不了解

  新民网想就此事向被告记者做进一步的核实,随后与被告记者进行了电话连线。对方称:这件事已过去很久了,现在的具体发展情况我也不是十分了解.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6号25J1 邮编:200041 电话:021-6288 6799 传真:021-6288 6825
| 网站地图 | 关于浦瑞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2008 CENLAW & PARINERS